交通事故引发骨折的,算伤残吗?
摘要:有交通事故当事人咨询骨折伤是否存在伤残的问题,本文在此予以一定阐述。
交通事故引发的骨折伤害有很多种,但只有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并符合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下称《评定》)中伤残级别的标准,方可构成伤残。在受害人构成伤残的案件中,受害人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伤残项目赔偿,以获得更多赔偿金。
骨折伤害通俗来讲,是指人体骨头或骨头的结构完全或部分断裂。因为骨头是人体身体的支撑,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由于受到外界硬物撞击,很容易就出现骨折的情况。我国《评定》对骨折是否构成伤残规定有很多情形,如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12根肋骨以上骨折可构成8级伤残;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8根肋骨以上骨折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可构成9级伤残等。也即是说,是否属于骨折,需根据受害人的伤害确定。
受害人想要确认自己的伤残级别,在伤害基本符合法定标准后,还需向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提出委托。由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报告。受害人凭着鉴定意见报告为证据,可向法定的赔偿义务人主张赔偿权利。
伤残鉴定需要把握的两个内容:
一、鉴定时间的选择
根据规定,法定的鉴定时间为交通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通常的,受害人治疗出院回家休养时,即可认为治疗终结,可着手开始进行鉴定准备。
二、鉴定机构的选择
一般来说,选择资信高、离受诉法院地近、更易于鉴定出伤残级别或鉴定出伤残级别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受害人最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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